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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文学 www.630wx.com,书院精神与儒家教育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中国古代书院自治权的思考

    自治权是近代大学的主要特征和必要条件的论断(克拉克·克尔.大学的功用.陈学飞等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6.),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基本认可。有的学者通过分析欧洲近代大学的学术自治的缘起与内涵,以此观照中国古代教育机构的自治权,进而认为中国古代书院是没有自治权的教育组织。作为宋代以来公认的学术研究与传播的重要机构,书院学术创新机制是否完全与自治权没有关系呢?换言之,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中,书院真的没有自治权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书院的自治权与西方近代大学的自治权的异同何在?这是我们探讨中国古代书院办学性质时必须作出有效解释的问题。

    一、 古代书院的自治权

    书院是一种官学系统之外的教育组织,它不依靠朝廷的正式诏令而建立,其主持者、管理者都没有纳入朝廷的官学教职之中。因而,许多学者都肯定书院是一种私学教育组织,或是一种官学外的独立教育机构。正是由于这种相对的独立性,使得书院在高度中央集权的中国古代社会中获得了有限的自治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自主创建书院

    在大多数的历史时期,学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创建和修复书院,以便能研究与传播学术思想。在封建中央集权体制之下,学者们很难利用官方的教育机构宣讲与研究学术,他们转而创建书院以作为研究与讲习之所,讲学成为创建书院的主要推动力。清人黄以周云:“沿及南宋,讲学之风丰盛,奉一人为师,聚徒数百,其师既殁,诸弟子群居不散,讨论绪余,习闻白鹿、石鼓诸名,遂遵其学馆为书院。”(黄以周.儆季杂著七种.史学略四·论书院.清光绪年间刊本.)

    南宋大多数学术流派的代表人物基本上都曾创建或修复过书院,他们的学术生涯与书院结下了难解之缘。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不仅在其出生地福建先后创建了寒泉精舍、云谷书院、武夷精舍、同文书院和考亭书院等5所书院,而且还修复了白鹿洞、岳麓这两所闻名天下的书院,这些书院成为朱熹进行学术研究与传播的基地,其博大精深的学术体系基本上是以书院为依托建构完成的。湖湘学派的代表人物张栻与其父张浚一起创建长沙城南书院,婺学的吕祖谦创建丽泽书院,事功学的陈傅良创建仙岩书院。南宋的讲学之风并未随着赵宋王朝的终结而消失,元代统治者在允许南宋遗民创建书院继续讲学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学者在北方创建书院,程朱理学由此而向北拓展。

    明代心学虽然是以程朱理学的对立学派出现的,但其代表人物却沿用了程朱理学家研究与传播学术的方式——创建书院,并以书院作为研究与传播心学的基地。心学的代表人物王阳明在贵州龙场悟道之后,先后创建和修复龙冈、濂溪、稽山等书院研究与传播心学。王门弟子遍布各地,有浙中、江右、南中、泰州等七个学派,他们同样创建书院作为学术基地。与王阳明相互激扬的另一位心学大师湛若水在50年的讲学生涯中,创建并讲学于多所书院,以宣讲他主张的“随处体认天理”的心学思想。

    满族贵族入主中原之后,虽然在文教方面加强了控制,但自康熙年间开始,学者们可以自由创建书院。在地方官吏和士绅的支持下,乾嘉学派学者创建了多所书院,汉学家阮元利用担任地方大员的便利条件,创建了专门研究与传播汉学的书院——诂经精舍和学海堂,将其作为研究与传播汉学的基地,邀请多位汉学家前往讲学与驻院研究。

    (二) 独立的办学理念

    唐宋以来,中国古代的官方教育机构基本上都不开展学术研究,为科举储才是其主要职能。著名学者傅斯年先生曾经说过:“国子监只是一个官僚养成所,在宋朝里边颇有些学术,在近代则全是人的制造,不关学术了。书院好得多,其中有自由讲学的机会,有作些专门学问的可能,其设置之制尤其与欧洲当年的书院相似,今牛津圜桥各学院尚是当年此项书院之遗留。”(傅斯年.改革高等教育中的几个问题.转引自杨东平.大学精神.北京:文汇出版社,2003:21.)可见,官方教育机构的办学理念即是为科举服务。而书院的办学理念则表现出独立性,书院强调通过研究与传播儒家学术,让士人能更加全面地认识“道”,最终实现把握领悟最高哲学本体的目的,即所谓的“讲学明道”。

    确立这样的办学理念是与宋代理学家的学术理想息息相关的。在他们看来,士人可以通过“道问学”的方式实现自身道德的提升,从而达到把握终极真理的境界。这样,对“理”这一中国哲学最高范畴的探索,就从自然领域转向个人内在的道德伦理修养上来了,培养个人的心性修养和道德自觉成为儒家的共识,追求“为己之学”成为把握终极真理的关键,在此基础上,士人才有可能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而“道问学”的前提是更全面地诠释和理解儒家经典,将其作为提升自己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由于宋代理学家大多依靠书院来研究和传播其学术,因此他们的这种学术理想也在创办书院或在书院讲学的过程中,转化为书院的办学理念。

    为践履这一办学理念,理学家们基本上都将学术研究与传播作为其书院活动的主要内容。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定的《白鹿书院揭示》明确提出:“熹窃观古昔圣贤所以教人为学之意,莫非使之讲明义理以修其身,然后推以及人……圣贤所以教人之法具存于经,有志之士,固当熟读深思而问辨之,苟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则夫规矩禁防之具,岂待他人设之而后有所持循哉!”(朱熹.朱熹集,卷七十四.白鹿书院揭示.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3894.)这一学规强调了讲明义理是教学的首要任务,而义理是蕴含在儒家经典之中的,需要书院学者通过潜心研究才能体悟到。这一学规此后成为多数书院遵循的办学准则,只是不同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些大同小异的条目而已。

    (三) 管理与运转的独立性

    由于书院不属于官方教育体系,有独立自主的办学理念,因此它在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式与方法的运用、内部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表现出独立性。

    教学内容的选择与书院所尊奉的学术流派、山长的教育思想密切相关。在中国书院史上,能较好地体现书院教学内容与活动的史料是程端礼所著的《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它将生徒学习分为“八岁未入学之前”、“自八岁入学之后”和“自十五志学之年”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规定了必读之书和读书的次序。八岁未入学之前,要求生徒读《性理字训》。八岁入学之后,用六七年的时间学习四书、五经的正文。十五岁以后的学习内容是以儒家经典的经注、或问及本经传注为主,如朱熹的《四书集注》等。程氏要求生徒自十五岁开始,用三四年的时间来潜心学习,以掌握真正的“为己之实学”,不能抱有丝毫的功利目的。在此基础上,生徒可以看史读文,其次序是先读《通鉴》,“次读韩文,次读离骚”(程端礼.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卷二.合肥:黄山出版社,1992:67.)然后开始学作时文。从《程氏家塾读书分年日程》规定来看,书院的教学内容是十分全面的,与官方以科举应试知识为主体的教学内容有显著的差异。

    不仅教学内容完全不相同,而且书院的教学方式也与官方教育机构明显不同。为实现“讲学明道”的办学理念,书院可以邀请不同学术流派的学者前来讲学,会讲与讲会是最为典型的方式。在这些学术活动中,生徒可以平等地参与学术讨论,它不仅对学者的学术研究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使生徒也能在参与中得到启发与影响,甚至有可能因此而走上学术研究与传播之路。

    以书院为基地开展会讲或学术交流成为学者们解决学术分歧、进行学术合作的重要方式。淳熙二年(1175年),朱熹在寒泉精舍接待了婺学的代表人物、丽泽书院的创办者吕祖谦。在寒泉精舍,朱、吕二人促膝交流、切磋问难之后,还进行了学术合作——编纂了《近思录》,目的是让初学者能更好、更快地把握北宋理学家的思想精髓。

    为了使学术大师能自由地到各地书院讲学,书院往往能自主聘任山长或教职人员。书院聘任山长的主要依据是道德修养境界和学术水平,即选聘“经明行修,堪为多士模范者”充任山长。不仅学术大师可以自由地到各地讲学,而且书院生徒也能较为自由地流动,使学术交流更为便利与频繁,这是书院在生徒管理方面自由灵活的表现之一。

    二、 古代书院自治权的限制

    尽管中国古代书院具有自治权,但与西方近代大学相比,其自治权仍存在一些差异。西方中世纪大学的产生与“社团”或者说“行会”(universtas)密切关联。中世纪大学是教师、学生组成的社团或者行会,“大学是一个由学者和学生共同组成的追求真理的社团”,拥有自己的章程、共同的财产、表明其法人地位的印章等(李秉忠.中世纪大学的社团机构性质.侯建新主编.经济—社会史评论(第三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61.)。由于社团属于中世纪欧洲的一种法人,其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大学这种社团可以和其他社团一样享有自治权。

    中世纪大学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可以颁布属于各自大学的、独立于教会和世俗政权的法令。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主要表现为对外争取发展空间和独立处理学校内部事务两个方面。首先,中世纪大学享有罢教和迁校的权力与自由。1231年,罗马教皇格雷戈里九世特别授予巴黎大学罢教权:“如果,万一房价提高使你受到损失,或缺乏了其他东西,或受到令人难忍的伤害,例如死亡或者肢体残废,诸如此类的情节使你们当中的任何一人遭受到损伤,除非通过警告在15天内得到满意的答复,你们可以中止讲课直到满意解决的时候……”e.p.克伯雷选编.外国教育史料.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178.不仅可以罢教,而且还可以迁校,1209年,牛津大学的学生因抗议警察擅自闯入校园拘捕涉嫌杀人的学生,纷纷离开牛津大学,另创剑桥大学。其次,大学师生享有免税和免役权,这种权力有利于大学在经济上独立,为学术自由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1386年,鲁伯特一世授予海德堡大学的免税特权:“准予教授和学生,不论是他们到学校里来并住在学校里,或者是从学校回家去,在我们所属的土地上自由往来,其所携带求学所需要的一切东西和生活所需要的一切物品都免除捐税、进口税、租税、监务税以及其他所有苛捐杂税。”(e.p.克伯雷选编.外国教育史料.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175.)再次,大学师生享有学校内部管理的自治权。如大学教授有权审定教师资格,1292年罗马教皇承认巴黎大学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获得通行的教学许可证。中世纪大学确立的自治权,为近代大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理基础,大学自治因此被洪堡视为“大学三原则”之一。

    与欧洲中世纪大学有着较大的自治权不同,中国古代书院的自治权却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来自皇权,以皇权为主导的行政权力决定着书院自治权的有无和大小。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统治者历来注重对教育机构的控制,独立于官学和私学之外的书院亦不例外。皇权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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